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專利局(GCCPO)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GCC)是海灣地區最主要的政治經濟組織,成立于1981年5月,正式成員為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曼、巴林、卡塔爾、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總部設在沙特首都利雅得。
盡管GCC并非《專利合作條約》(PCT)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但上述成員國均加入了這兩項國際公約。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專利局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專利局(GCCPO)是一個地區性專利局,其成員包括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曼、巴林、卡塔爾、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6國。
GCCPO于1992年成立并于1998年開始運作,旨在實施GCC頒布的專利法規,在鼓勵GCC成員國開展科學研究、創新、創造、發明和傳播知識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首個GCC專利于2002年授權并在上述6國生效。
根據《GCC專利條例》及實施細則,與專利侵權有關的糾紛或可能出現的糾紛仍由各成員國的主管機關負責處理。
可授予專利的發明
根據《GCC專利條例》,具有新穎性、創造性、能進行工業化應用且不違背伊斯蘭教沙里亞法(Islamic Shariya)或GCC成員國的公共秩序或道德的發明,無論其屬于新產品還是新方法,均可獲得專利。
如下客體不能被視為發明:
● 發現、科學理論、數學方法和計算機程序。
● 經營業務的方案、規則和方法,純粹的心理行為或游戲規則。
● 植物品種和動物品種以及生產植物或動物的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方法及由此類方法產生的產品除外。
● 人類或動物的外科手術或治療方法,以及人類或動物的診斷方法,此類方法中使用的產品除外。
為了維護公共秩序或道德,例如為了保護人類或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或避免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損害,GCC部長理事會可將一些發明排除在可授予發明的客體范圍外。
專利授權的條件
1.發明應具有新穎性
如果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未被書面或口頭披露,未通過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被公開,則該發明具有新穎性。屬于他人濫用申請人或發明人權利導致發明被公開的,如果申請人在公開后12個月內提交專利申請,發明不喪失新穎性;在GCC認可的國際展會上展出發明,申請人在公開后6個月內提交專利申請,發明不喪失新穎性。
對于將在GCC認可的展會上展出的發明,利益人申請臨時保護的,應在展會開始前通過指定的表格向GCCPO提交請求。GCCPO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認為必要的任何其他詳細信息。
臨時保護證書的有效期為展會正式開始之日起6個月。
2.發明應具有創造性
基于現有技術,發明對于該技術領域內具備一般專業知識的人員來說不是顯而易見的,則發明具有創造性。
3.發明可用于工業生產
如果發明能夠用于工業、農業、服務業,包括手工藝品的生產,則可認定發明可用于工業生產。
專利權的歸屬
● 如果關于某項發明的申請不止一件,專利應授予給具有最早優先權日的第一份申請的所有人。
● 如果發明是幾個人共同努力的成果,專利的所有權應歸其共同所有,除非其另有約定。如果一個人的活動僅限于實施想法,則其不應被視為發明人。
● 如果發明是執行發明活動合同或履行相關義務的結果,專利權歸雇主所有。如果雇主可證明發明人使用工作提供的設施、手段或信息而取得發明,專利權也歸雇主所有。此規定不得損害雇員獲得發明所屬國的主管局根據合同或義務規定以及發明的經濟價值確定的特定報酬的權利。任何剝奪雇員此類權利的協議均屬無效。此規定也適用于政府機構中的雇員。受雇發明人在服務合同終止后2年內提交的專利申請應被視為受雇期間提交。
專利保護期
GCC專利的保護期最長為20年,自申請日起算。
直接向GCCPO申請專利的程序
1.關于申請的幾個注意事項
● 發明人、代理人或權利繼承人均可向GCCPO提交專利申請。申請應提出獲得專利授權的請求并交納規定的費用。
根據《GCC專利條例修正案實施細則》,非GCC居民在提交申請時,應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文件。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商業登記冊的摘錄或公司章程的摘錄,具體視情況而定。
申請應包含申請人、發明人及其代理人(如有)的姓名。申請人不是發明人時,申請還應包含說明申請人擁有發明權的聲明。
● 申請應僅限于一件發明,或構成一個總發明構思的幾個方面。申請應包含發明標題、說明、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一張或多張附圖(如有),以及一份摘要。
● 申請可包含在任一國家或地區局提交的在先申請的優先權主張。在此情況下,申請應指明之前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以及申請所屬國。申請人應提供相應證據,否則優先權主張不予認可。優先權的期限為首個申請日起12個月。
● 所有文件若以英文寫就,須提交阿拉伯語翻譯版;文件若以阿拉伯語和英語之外的語言寫就,須提交阿拉伯語與英語翻譯版。
2.提交申請
專利申請可在線提交,包含如下步驟:
(1)訪問在線申請系統(需注冊);
(2)填寫專利申請信息,如發明名稱、摘要等;
(3)填寫發明人信息和申請人信息;
(4)填寫先前申請的信息;
(5)填寫準備文件;
(6)打印表格;
(7)填寫付款信息;
(8)上傳所需附件;
(9)提交申請。
3.形式審查
若形式審查發現文件不齊備,GCCPO將通過掛號信通知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完善申請材料,否則申請將作廢。
4.實質審查
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后,GCCPO將依據評估研究估算實質審查的費用。GCCPO通過掛號信的方式通知申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實質審查費。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交費的,GCCPO將親自實審,或提交給獲得批準的審查機構進行實審。
GCCPO通知申請人實質審查的結果,申請人可根據審查意見向GCCPO提交修正文件的申請。
在收到相關費用(可參照費用表)后,GCCPO將對修改和說明進行第二次審查。GCCPO通知申請人第二次審查的結果,申請人可依據審查意見繼續修改申請文件。
在申請人支付費用后,GCCPO將對申請進行第三次審查。第三次審查時,如果審查員發現申請仍不能滿足授予專利的條件,將駁回申請。
上述流程中,申請人應在收到審查意見書之日起3個月內修改申請文件,否則申請將被駁回。
5.公開和異議
申請通過實質審查后,GCCPO將下達授予專利的決定,將專利申請在專利公報(Patent Gazette)上公開。任何利益相關方可在公開之日起3個月內向申訴委員會(部長理事會任命執行《專利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機構)提出異議,并將相關材料提交給申訴委員會秘書處。
如果通過實質審查發現申請人不能獲得專利,GCCPO將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說明駁回的理由并將駁回理由告知申請人。被駁回的申請也將公開。
6.授權
申請通過實質審查后,GCCPO將通知申請人支付公開和授權費(publication and grant fee)。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交費。如過期未交費,GCCPO將通知申請人在逾期之日起3個月內交納包含滯納金的公開和授權費。如果申請人仍未交費,申請將被視為無效。
若無人在專利公開之日起3個月內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異議,專利將納入登記簿并授權給申請人。GCCPO將在專利公報上公開已授權專利,專利證書將在公開之日起3個月內郵寄給權利人。
專利強制許可
專利所有人應在專利授權之日起3年內在GCC成員國對專利發明進行充分利用。在規定的寬限期到期前未作充分利用的,GCCPO理事會將鑒于如下情況授予強制許可:
● 專利授權后至少過去了3年。
● 許可申請人證明其在合理期限內努力依照公平合理條款且愿意支付充分補償從專利所有人處獲得許可。
● 許可并非排他性許可。
● 許可的授權從本質上是為了滿足當地市場的需求。
● 許可決定明確了許可范圍和條款。
● 專利所有人獲得充分的補償。
● 專利的使用僅限于被許可人。許可不能轉讓給其他人,除非使用專利的被許可人的企業或部門的所有權發生變更,且前提是GCCPO理事會批準此類轉讓。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專利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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